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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11-20 | 914 次浏览: | 分享到:

3.产品条件。产品获得下列认定或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GAP、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场经营行为。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征集:

1.产业基础扎实。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省级及以上示范园区创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贡献的。

2.市场开拓有力。品牌产品在成都市、四川省、全国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品牌美誉度强。品牌或品牌产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或认证的。品牌来自市级及以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

4.创新能力突出。拥有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承担过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或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权,并实现创造新的需求和新的市场。

5.已经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选:

1.申报单位主体地位不符合法律要求,产业不符合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产业政策要求;

2.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得的;

3.近三年内申报产品质量存在由市(含)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抽查不合格的;

4.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5.消费者投诉率高,有重大媒体曝光的,或存在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6.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7.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8.非加工产品未使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第四章推介扶持

第十四条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为入选农业品牌目录的单位主体提供产业金融、资本对接等服务,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适用于目录内企业的融资服务。

第十五条优先推介目录品牌进入省级目录,并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农业展会、展示展销、产销对接、贸易洽谈等推介活动以及品牌评价、品牌推选、价值评估、宣传推介等品牌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

第十六条天府源公司加强对目录品牌开展宣传,嫁接各类媒介点位、协会联盟等资源,引导形成产销转化及社会消费;同时,推动与批发市场、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流通销售渠道的合作,促进品牌产品与市场紧密对接,提升品牌价值度与忠诚度。

第十七条优先对精品农业品牌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章品牌目录证书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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