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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11-20 | 2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推动《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双新科〔2023〕90号)落地落实,明确政策申报流程,更好服务企业,现就《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反馈(邮箱:250294886@qq.com)。(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

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双新科〔2023〕90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加大工业投资

(一)加大新建项目奖励

1. 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持续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谋划筛选,高效推动项目落地。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下同)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竣工投产且达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开工建设的新引进(或新建)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下同)投资的3%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

②项目在签订投资协议1年内开工建设,申报时已竣工投产且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③同一项目不得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上级部门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新建工业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③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④产业功能区(园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环评、安评、消防等单项验收);

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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