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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双流区《关于设立“稳增长”工作突出贡献奖 表扬企业核心团队的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4-01-04 | 5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在双流干事创业热情,增强企业对双流投资发展经营的信心,营造更加优越的营商环境,经双流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稳增长”工作突出贡献奖,专项用于奖励对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稳增长”的企业核心团队,现就《成都市双流区关于设立“稳增长”工作突出贡献奖 表扬企业核心团队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月14日前反馈(邮箱:670720502@qq.com)。(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下载:关于设立“稳增长”工作突出贡献奖表扬企业核心团队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设立“稳增长”工作突出贡献奖表扬企业核心团队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在双流干事创业热情,增强企业对双流投资发展经营的信心,营造更加优越的营商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稳增长”工作突出贡献奖,专项用于奖励对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稳增长”的企业核心团队,结合双流实际,现提出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工商注册地或税务征管、统计关系在双流区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内(获投产达产类奖励的企业或组织机构税务征管关系需在双流区,促建增效类奖励的企业或组织机构固定投资统计关系需在双流区),满足突出贡献奖励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机构,对其核心团队成员(含企业高管、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奖励。区属国资企业(含区属国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参与评选。

(二)企业或组织机构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在过去3个年度(含评选年度)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参与奖励评选:

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3. 偷逃抗骗税行为;

4. 恶意拖欠工资行为。

(三)企业或组织机构核心团队的成员在过去3个年度(含评选年度)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人不参与奖励评选:

1.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2. 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有违法犯罪记录;

5.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 其他不适合参与奖励评选的情况。

二、奖励类别

(一)投产达产类

1. 工业。(1)规模奖励:2023年地方实际贡献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中,对地方实际贡献总量排名全区工业企业前12位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排名第1至4、第5至8、第9至12位的,分别按每家企业6名、5名、4名核心团队成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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