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①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地在双流区且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②企业申报年度相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正增长;
③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且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需同时为高新技术企业;
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且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需同时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⑤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同时入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⑥企业数据报统、研发审计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
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报年度和上年度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并盖单位公章(仅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或申报年度和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入库证明文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或申报年度和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告扫描件并盖单位公章;
④由政策组织申报部门确定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扫描件盖单位公章;
⑤申报政策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即《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为规模以上企业的还需提供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科,联系方式:028-85810032。
(二)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9. 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2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