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报(申报类)
(1)支持标准:对竣工的工业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双流区入库并依法填报投资统计数据;
②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③同一项目已获上级部门其他资金支持或区内其他部门同类条款项目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④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技术改造项目情况、技改特点和水平等,500字以内);
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环评、安评、消防等单项验收,无单项验收的进行情况说明);
⑥《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设备购置等);
⑦购置设备的主要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⑧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5827843、028-85672903。
(二)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
5.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②企业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
(3)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佐证材料(入选证书、官网截图等);
③《成都市双流区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方式:028-85828443。
6. 对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②企业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或入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3)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