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我厅组织修订《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2015年版)》,进一步完善了省级示范基地的遴选认定、发展提升、质量评价等内容,并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1月18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具体修改意见请注明理由、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于 皓
联系电话:028-861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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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促进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加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分两个系列,即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
第三条 示范基地是主导产业鲜明、发展水平领先、在推进新型工业化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在全省及区域具有示范效应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是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
第四条 产业基地是我省欠发达区域资源优势明显,具备一定产业基础,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较为完整,聚集程度较高,当前正处于加速集聚发展阶段,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产业集聚区。
第五条 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主要领域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医药健康、高技术转化应用、数字经济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第六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的统筹管理和跟踪服务,组织开展遴选认定、发展提升、质量评价,加大政策支持和示范经验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