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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2023年第47号)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10-18 | 6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我厅组织修订《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2015年版)》,进一步完善了省级示范基地的遴选认定、发展提升、质量评价等内容,并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1月18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具体修改意见请注明理由、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于  皓

联系电话:028-86112143

电子邮箱:cyyqc@mail.scsjxt.com

附件: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促进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加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分两个系列,即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

第三条  示范基地是主导产业鲜明、发展水平领先、在推进新型工业化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在全省及区域具有示范效应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是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

第四条  产业基地是我省欠发达区域资源优势明显,具备一定产业基础,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较为完整,聚集程度较高,当前正处于加速集聚发展阶段,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产业集聚区。

第五条  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主要领域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医药健康、高技术转化应用、数字经济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第六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的统筹管理和跟踪服务,组织开展遴选认定、发展提升、质量评价,加大政策支持和示范经验推广力度。

第七条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申报对象,跟踪监测本市(州)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发展情况,推进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发展提升。

 

第二章  遴选认定

第八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定期组织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的遴选认定。申报对象应为由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飞地园区等。示范基地申报范围为四川省全域。产业基地申报范围为四川省欠发达县域。

第九条  申报对象须符合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申报条件,在规模效益、创新效能、数字转型、绿色低碳、产业生态、开放合作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见附件,个别领域须满足特色指标要求),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严重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第十条  申报对象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二)示范基地或产业基地申报书;

(三)有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遴选认定工作程序: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遴选认定工作,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申报对象向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及有关说明材料或证明材料;

(三)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申报材料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将评审通过的申报对象列入公示名单;

(五)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新遴选的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公示的示范基地,授予“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承载产业聚集区)”称号,对通过公示的产业基地,授予“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产业内容·承载产业聚集区)”称号,并进行公告、授牌。

 

第三章  发展提升

第十二条  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要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围绕创新能力、质量效益、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绿色低碳发展、优质企业培育、产业生态、开发合作等重点方面提升发展,明确提升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持续迭代升级,不断提升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

第十三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加强对产业基地与示范基地的分行业分领域发展指导。鼓励产业基地与示范基地瞄准产业细分领域提升专业化招引服务,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打造共性需求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在园区智能化、绿色化建设中对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予以倾斜。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企业积极承担产业基础再造、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四条  市级主管部门要集中资源在规划制定、项目布局、资金引导等方面,强化组织保障,支持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提升。

第十五条  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所在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托示范基地积极探索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路径和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  质量评价

第十六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对示范基地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评价对象为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告的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取消称号的除外。新遴选的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于公告满一年后参加评价。

第十八条  示范基地或产业基地参加质量评价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地年度报表;

(二)基地年度发展报告。

第十九条  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质量评价工作流程:

(一)基地将评价材料报送至市级主管部门;

(二)市级主管部门对本市(州)基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并针对创新能力、绿色发展、数字转型等开展专项评价;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结果通报市级主管部门,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评价结果以星级的形式体现,星级划分为一星—五星,星级越高表示发展质量越好。

第二十一条  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因所在地行政区划或所在开发区名称范围发生变化的,可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后完成变更,随当年质量评价结果一并公布。

 

第五章  管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3年,依据办法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予以公告确认,对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第二十三条  已成功获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不再纳入省级基地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经济和信息化厅直接取消称号,并予以通报:

(一)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严重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

(二)在国家和省级相关专项督查中发现存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自然资源问题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三)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二星及以下的。

第二十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质量评价结果,发布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评价结果,总结典型经验,对五星基地进行宣传推广。对质量评价结果不佳的,督促指导基地针对短板弱项进行专项提升。

第二十六条  达到示范基地条件的产业基地,可申请认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原则上从省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上报。

第二十七条  遴选认定和质量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除撤销批复文件、取消称号外,暂停所在市(州)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川经信园区〔2015〕25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2023年×月×日前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

 

附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指标体系


附件

 

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申报条件

指标类型

适用范围

1

规模效益

产业聚集区营业收入

≥200亿元(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申报对象≥100亿元)

约束性

示范

≥75亿元

产业

2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产业集聚区营业收入比重

≥50%

约束性

通用

3

工业用地地均收入

≥4000万元/公顷

约束性

示范

≥2500万元/公顷

产业

4

 

 

创新效能

 

 

 

创新效能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与实验(R&D)投入强度

≥1%

引导性

通用

5

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

≥5家

约束性

示范

≥2家

引导性

产业

6

质量体系建设情况

企业普遍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引导性

通用

7

品牌培育情况

打造一批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

引导性

通用

8

数字转型

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

≥90%

引导性

示范

≥70%

产业

9

关键工序数控化率

≥70%

引导性

示范

≥50%

产业

10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5G、工业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

引导性

通用

11

企业上云率

达到100%

引导性

示范

12

绿色低碳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约束性

通用

13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约束性

通用

14

清洁能源利用情况

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效果明显

引导性

通用

15

绿色制造发展情况

绿色制造体系完善

引导性

通用

16

产业生态

产业链供应链情况

上下游企业协同布局、配套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较高

引导性

通用

17

优质企业培育情况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链主”企业等优质企业培育成效明显

引导性

通用

18

公共服务平台情况

供需对接、产融对接、技术创新和转化、人才引进等公共服务平台健全

引导性

通用

19

所在地政府支持情况

所在地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金融、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产业用地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引导性

通用

20

开放合作

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增速

高于所在地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增速

约束性

通用

21

区域间产业协作情况

建立稳定、多元、互补的区域间产业协作网络

引导性

通用


 

特色指标(适用个别领域)

 

序号

适用领域

特色指标

申报条件

指标

类型

1

高技术转化

应用

区位优势与战略地位

园区地处重要战略方向,服务发展与安全的资源禀赋优势明显

定性

2

市场主体活跃度

取得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相关资质的主体数量保持稳定增加,建立了与战略服务需求方的供需对接平台,积极参与有关产品科研生产活动

定性

3

科技协同创新水平

积极响应战略服务需求方技术产品征集活动,通过协同研发,提供先进技术产品支撑和服务

定性

4

技术双向转移转化成效

主动发挥成熟优势技术的溢出带动作用,提高主导产业的技术水平;积极推动先进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服务有关科研生产或支撑保障活动

定性

5

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成效

近三年具有为战略服务需求方提供技术产品或服务保障经验,得到服务对象认可,参与深度和广度逐年提升

定性

6

 

软件和信息

服务/大数据

 

 

软件和信息

服务/大数据

 

融合应用情况

推进数字化技术在地区行业的深度应用,催生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形成行业应用特色,有效带动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关键软件推广应用成效明显

定性

7

国内开源生态建设情况

企业积极上云用云,云服务、区块链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企业培育成效明显

定性

8

信息技术服务供给

能力水平

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拥有一定的数据安全防护手段和能力

定性

9

安全保障建设

企业积极上云用云,云服务、区块链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企业培育成效明显

定性

10

工业互联网

网络基础支撑能力

区域内高质量外网覆盖工业企业比例≥30%,工业互联网及新型工业网络覆盖率≥30%,数字化设备联网率≥50%

定量

11

标识解析体系建设

区域内建有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多个企业节点

定性

12

平台基础支撑能力

区域内建有或部署面向行业和企业的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 规上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的比例≥30%

定量

13

安全基础支撑能力

区域内重点企业有安全防护系统,并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

定性

14

企业纵向打通集成水平

区域主要工业企业基于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统一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共享与交互;建立企业级共享服务平台,实现良好的纵向打通集成;区域工业企业广泛使用新型工业互联网产品/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数据模型库、智能网关、联网服务、微服务等),产生良好应用效果

定性

15

数据

中心

规模利用率

大型以上数据中心单体规模设计标准机架数≥3000且基础设施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投产运营,IT设备负荷达到设计容量的40%以上;中小型数据中心规模在300至3000标准机架,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完成并投产运营,IT设备负荷达到设计容量的50%以上

定量

16

运行年均 PUE

大型以上数据中心PUE≤1.3(对于投产运行不满1年的,要求设计年均PUE≤1.3);中小型数据中心PUE≤1.5

定量

17

绿色及算力算效

具备数据中心绿色等级4A级以上认证,或进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具有明确的数据中心算力算效提升目标

定量

18

发展环境

在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及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参加大用户直供电试点,符合大工业用电条件要求的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

定性

19

安全可靠、网络及服务能力

在楼宇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优先采用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通过安全性、可靠性(或可用性)测试认证。数据中心直连网络骨干节点,带宽达到平均每机架200Mbps。通过服务能力相关认证,网络时延、抖动、丢包等通过测试,满足相应业务需求

定性

20

行业应用

在赋能行业转型升级方面作用明显,发挥数据中心对数字经济的支撑作用,在工业、政务、金融、医疗、教育、交通、能源等领域具有较成熟的应用案例,赋能作用显著,具备可复制推广经验

定性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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