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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2023年第47号)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10-18 | 65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质量评价结果,发布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评价结果,总结典型经验,对五星基地进行宣传推广。对质量评价结果不佳的,督促指导基地针对短板弱项进行专项提升。

第二十六条  达到示范基地条件的产业基地,可申请认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原则上从省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上报。

第二十七条  遴选认定和质量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除撤销批复文件、取消称号外,暂停所在市(州)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川经信园区〔2015〕25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2023年×月×日前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

 

附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指标体系


附件

 

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申报条件

指标类型

适用范围

1

规模效益

产业聚集区营业收入

≥200亿元(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申报对象≥100亿元)

约束性

示范

≥75亿元

产业

2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产业集聚区营业收入比重

≥50%

约束性

通用

3

工业用地地均收入

≥4000万元/公顷

约束性

示范

≥2500万元/公顷

产业

4

 

 

创新效能

 

 

 

创新效能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与实验(R&D)投入强度

≥1%

引导性

通用

5

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

≥5家

约束性

示范

≥2家

引导性

产业

6

质量体系建设情况

企业普遍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引导性

通用

7

品牌培育情况

打造一批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

引导性

通用

8

数字转型

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

≥90%

引导性

示范

≥70%

产业

9

关键工序数控化率

≥70%

引导性

示范

≥50%

产业

10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5G、工业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

引导性

通用

11

企业上云率

达到100%

引导性

示范

12

绿色低碳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约束性

通用

13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约束性

通用

14

清洁能源利用情况

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效果明显

引导性

通用

15

绿色制造发展情况

绿色制造体系完善

引导性

通用

16

产业生态

产业链供应链情况

上下游企业协同布局、配套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较高

引导性

通用

17

优质企业培育情况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链主”企业等优质企业培育成效明显

引导性

通用

18

公共服务平台情况

供需对接、产融对接、技术创新和转化、人才引进等公共服务平台健全

引导性

通用

19

所在地政府支持情况

所在地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金融、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产业用地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引导性

通用

20

开放合作

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增速

高于所在地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增速

约束性

通用

21

区域间产业协作情况

建立稳定、多元、互补的区域间产业协作网络

引导性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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