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质量评价结果,发布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评价结果,总结典型经验,对五星基地进行宣传推广。对质量评价结果不佳的,督促指导基地针对短板弱项进行专项提升。
第二十六条 达到示范基地条件的产业基地,可申请认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原则上从省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上报。
第二十七条 遴选认定和质量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除撤销批复文件、取消称号外,暂停所在市(州)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川经信园区〔2015〕25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2023年×月×日前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
附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指标体系
附件
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申报条件 | 指标类型 | 适用范围 |
1 | 规模效益 | 产业聚集区营业收入 | ≥200亿元(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申报对象≥100亿元) | 约束性 | 示范 |
≥75亿元 | 产业 |
2 |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产业集聚区营业收入比重 | ≥50% | 约束性 | 通用 |
3 | 工业用地地均收入 | ≥4000万元/公顷 | 约束性 | 示范 |
≥2500万元/公顷 | 产业 |
4 | 创新效能 创新效能 |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与实验(R&D)投入强度 | ≥1% | 引导性 | 通用 |
5 | 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 | ≥5家 | 约束性 | 示范 |
≥2家 | 引导性 | 产业 |
6 | 质量体系建设情况 | 企业普遍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引导性 | 通用 |
7 | 品牌培育情况 | 打造一批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 | 引导性 | 通用 |
8 | 数字转型 | 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 | ≥90% | 引导性 | 示范 |
≥70% | 产业 |
9 | 关键工序数控化率 | ≥70% | 引导性 | 示范 |
≥50% | 产业 |
10 |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5G、工业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 | 引导性 | 通用 |
11 | 企业上云率 | 达到100% | 引导性 | 示范 |
12 | 绿色低碳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 约束性 | 通用 |
13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 约束性 | 通用 |
14 | 清洁能源利用情况 | 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效果明显 | 引导性 | 通用 |
15 | 绿色制造发展情况 | 绿色制造体系完善 | 引导性 | 通用 |
16 | 产业生态 | 产业链供应链情况 | 上下游企业协同布局、配套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较高 | 引导性 | 通用 |
17 | 优质企业培育情况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链主”企业等优质企业培育成效明显 | 引导性 | 通用 |
18 | 公共服务平台情况 | 供需对接、产融对接、技术创新和转化、人才引进等公共服务平台健全 | 引导性 | 通用 |
19 | 所在地政府支持情况 | 所在地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金融、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产业用地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 引导性 | 通用 |
20 | 开放合作 | 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增速 | 高于所在地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增速 | 约束性 | 通用 |
21 | 区域间产业协作情况 | 建立稳定、多元、互补的区域间产业协作网络 | 引导性 | 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