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全面创新改革,鼓励本市中小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放科技创新资源,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机构科技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德阳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为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凭证。创新券采取后补助形式,分别对机构或企业进行资助和补助。
第三条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信申报、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德阳市科技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培训推广、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 德阳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
第三章 支持对象与方式
第六条 创新券资助对象:
(一)在我市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以下简称“企业”),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为我市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
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的科技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三)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以及执法检查、商业验货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七条 创新券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对购买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补助
对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的企业,按照购买检验检测服务合同金额的2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企业与提供检验检测的服务机构之间应无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