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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来源: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2-03 | 5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五)对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的资助
    对参与国家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进入四川省行业半决赛的给予1万元资助;进入全国总决赛的给予3万元资助。
    (十六)对争取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
    对企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重点项目申报材料等内容的,按照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2%对机构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七)对企业和服务机构资助的最高标准
    单户企业、单个机构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当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确定当年重点支持内容。


第四章  申领与使用


    第九条  创新券申请及兑现流程:
    (一)企业登录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并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二)符合创新券奖补的科技服务机构,登录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予以登记备案。
经登记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完成相关服务后,及时登录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向德阳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
    (三)德阳市科学技术局收到创新券兑现或奖补申请后,进行相应的审查审核,必要时可到企业现场实地核查。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德阳市财政局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或机构拨付相应款项。
    第十条  企业申请兑现创新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德阳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与兑现审批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及服务成果(检验检测报告、成果专利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等)的复印件(验原件);
    (四)与服务合同或服务成果相对应的税务发票、支付凭证等(扫描件);
    (五)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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