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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来源: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2-03 | 5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签署联合技术攻关协议并实际履约的企业,给予技术攻关协议合同金额5%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不超过5万元。
    (八)对推进数字化及智能制造的资助
    为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及培训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服务合同金额15%的补助,单个机构累计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购买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开展智能制造改造或者数字化工厂项目的企业,对企业给予购买合同金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对企业开展信息分析利用的资助
    对开展专利信息技术分析、专利预警、技术查新,新产品开发技术分析、专利侵权技术分析及引进项目技术分析等信息分析利用行为,按照咨询服务实际支出经费的20%对企业进行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同时对服务机构给予合同金额1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十)对申报创新相关试点示范的资助
    对委托服务机构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示范的企事业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20%进行补助,国家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一)对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资助
    对创新产品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每场展位费20%的资助,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十二)对开办科技服务业企业的资助
    对在德阳落地注册开办三年以内、两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营业收入连续增长的专业科技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
    (十三)对职业技术经理人的资助
    支持职业技术经理人的引进、培育。对当年引进市外有职业技术经理人资格、本地人员通过学习取得职业技术经理人资格,并在我市机构全职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的,按照取得资格人数,一次性给予工作所在机构每人2000元、每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十四)对申报国省科技奖励的资助
    对企业委托服务机构完成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科技项目申报资料,对项目申报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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