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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财政 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1-29 | 6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德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9日


德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德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财政后补助的实施和管理,根据《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德市财规〔2020〕2号)、《德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德市科发〔2022〕8)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德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财政后补助(以下简称:后补助),是指在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德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临床中心)和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临床中心)在开展临床医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普及推广诊疗新技术等创新活动,事后给予相应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三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市临床中心的认定、建设、绩效评估,根据认定、建设、评估结果择优实施后补助。

第二章  经费安排与使用

第四条  后补助按照新建、运行两类管理,经费按年度补助的方式拨付,支持如下:

(一)新建后补助。对新建的省、市临床中心,按相关规定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二)运行后补助。建设一年以上的市临床中心均需进行周期评估,周期评估以3年为周期开展。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临床中心不超过30%。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临床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对参加省级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在德省临床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在德的省级临床中心不参加市级临床中心考评,须提交书面年度报告。

第五条  后补助资金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用于市临床中心持续建设和科技创新活动相关支出。

第六条  在评估周期内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等重大事件,以及违反科研伦理、学术道德、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无故不提交年度报告或不参加评估以及中途退出评估的市临床中心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  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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