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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泸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3-02-13 | 7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泸州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泸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13日至2月13日,请于2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科技和人才局。

联系人:李燕梅            

联系电话:0830-8950165

邮  箱:343884147@qq.com

 

附件:泸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3年1月13日

 

 

 

 

 

 

 

泸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修改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共泸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泸州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泸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泸州市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奖”)。市科技创新奖包括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和市科技创新成果奖。

第三条  泸州市科技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为一届。

第四条  泸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市科技创新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泸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泸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励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市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承担。

第六条  市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和市科技创新奖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市科技创新奖的提名、评审进行监督,并对异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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