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泸州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泸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13日至2月13日,请于2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科技和人才局。
联系人:李燕梅
联系电话:0830-8950165
邮 箱:343884147@qq.com
附件:泸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3年1月13日
泸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修改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共泸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泸州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泸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泸州市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奖”)。市科技创新奖包括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和市科技创新成果奖。
第三条 泸州市科技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为一届。
第四条 泸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市科技创新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泸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泸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励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市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承担。
第六条 市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和市科技创新奖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市科技创新奖的提名、评审进行监督,并对异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