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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8-18 | 10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卫医政函〔2023〕250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张礼杰 李科

联系电话:028-86136360   指定邮箱:scsylzl@163.com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以下简称质控工作)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成立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质控工作,是指用专业手段对医疗服务全过程实行的动态管理过程。通过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反馈等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四条 按照组建、委托或者指定质控中心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级别,我省质控中心分为省级质控中心、市级质控中心和县级质控中心(组)。

按照质控中心的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我省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质控中心、医技类质控中心和管理类质控中心等。

第五条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省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和考核,下设省级质控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控办)负责实施省级质控中心的设置竞选、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市级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同级质控中心(组)的规划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级质控中心与市、县级质控中心(组)按照分级负责、逐级管理、专家参与、相互协作原则,共同组成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体系。

第二章 设置和职责

第七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需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置同级质控中心。设置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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