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激发高等学校教师活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草拟了《四川省本科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3年9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jytjsc@126.com。
附件:1.《四川省本科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8月18日
四川省本科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体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主要职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本科院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 高校教师职称一般设置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一般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