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作为四川省高等本科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条件,但不得低于本条件。
第二十二条 各高校可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不受职务资格、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进修经历等要求限制的职称晋升绿色通道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凡冠有“以上”“以下”者,均包含本级。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所要求的各项成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新增的成果,未评聘过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以近五年成果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未作特别说明的,均要求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成果。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