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8)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省部级举办的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9)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建言献策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
(11)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
第十六条 教学为主型副教授的申报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系统讲授过本科生必修课程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且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3.在学生指导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承担国家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9)中不少于2项。
(1)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5万字以上/部)。
(3)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4)作为课程负责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