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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 《四川省本科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3-08-18 | 94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5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要求。

第七条 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

 

第三章  助  教

第九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十条 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

1.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

2. 承担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3. 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贡献。

4. 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第四章 讲  师

第十一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第十二条 专业能力条件

1. 掌握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

正。

2. 任现职以来,承担1门课程讲授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实

践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较好。

3. 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

出积极贡献。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总数不少于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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