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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 《四川省本科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3-08-18 | 949 次浏览: | 分享到: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竞赛、技术技能竞赛奖项。

2.参与编写大学教材,并公开出版;或参与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3.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竞赛奖项,参与校级及以上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精品课程、专业建设等各类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

4.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省级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团队工作。

5.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参与服务企业、乡村振兴等社会服务工作,做出突出业绩。

6.参与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工法编写等行业标准编写,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编写工作。

7.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或在主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

8.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

 

第五章 副教授

第十四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第十五条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的申报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1门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3.在学生指导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或指导有优秀实习生,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二)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其中(1)-(4)中不少于2项,(5)-(10)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内或国际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5万字以上/部)。

(4)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5)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6)主持完成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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