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主持完成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6)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7)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省部级举办的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奖及以上。
(8)在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教学比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9)教学质量年度考核达到3次以上优秀等级。
(10)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
第六章 教 授
第十七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第十八条 教学科研型教授的申报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系统讲授过本科生课程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且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3.在学生指导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承担国家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二)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其中(1)-(4)中不少于2项,(5)-(10)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或国内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多次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
(4)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5)作为负责人建设省部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6)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7)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8)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