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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07-25 | 10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厅2020年7月制定的《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有效期已满,为加强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高质量推进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我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相关建议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邮寄我厅,请在信封上注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字样。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8月25日。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邮编:610041)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6744746

邮  箱:scrlzyldglc@sina.com

附件:1.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 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

称评审工作,高质量推进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更好服务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 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

〔2018〕13 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 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

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 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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