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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07-25 | 1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人力资 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二)能力与业绩要求

1. 系统掌握和正确运用人力资源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

 

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准确把握人力资源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 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深厚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工作经验,能够高标准规划涉及、组织实施、评估监督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项目或领导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参与人力资源工作的各类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或具有培养、 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2. 工作或经营业绩突出,能够在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 评价、激励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提高单位的人力资源水平, 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者具备国际化视野以及突出的综合分析和创新解决人力资源领域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人力资源理论方法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人力资源工作实践, 创新管理理念、专业方法和商业模式,为本行业(地区、部门) 的人力资源政策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3. 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以来,论文、论著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 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

上或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

(2) 本人撰写的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重 大项目报告、调查研究、案例分析、设计文件等成果材料 2 项以上。

4. 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以来,工作经历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 从事人力资源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5 年以上,从事人力资源领域行业规划、政策研究,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政策 规章、行业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实 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连续 5 年以上主持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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