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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07-25 | 1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 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四条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

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 方式,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 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 号)实施。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符合下述学历、资历、能力与 业绩等有关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第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 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 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第六条   根据人力资源领域不同岗位类型特点,对主要从事

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实践(工作)的人员,着重考察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突出评价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能力、 服务质效和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主要从事人力资源领域专 业研究的人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评价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七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 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人力资源 管理专业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政 治立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情 况,倡导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 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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