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扩权试点县科技局: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规范和加强全省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我省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结合我省实际,科技厅对《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四川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15日
四川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规范和加强四川省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省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我省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为早期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 省级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四条 省级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条 支持省级众创空间发展建设,财政资金对新备案和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后补助支持。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对全省众创空间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的政策。
2.研究制定省级众创空间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等,指导省级众创空间的建设与运行。
3.负责省级众创空间的备案、管理、撤销等,组织省级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等。
4.负责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专家的遴选,建立省级众创空间工作专家库,为众创空间发展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七条 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集成授权改革的新区和开发区是省级众创空间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省级众创空间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向科技厅推荐省级众创空间。
2.指导省级众创空间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省级众创空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