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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5日】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1-11-26 | 148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支持。全职在武侯区社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入选“诸葛优才”的,给予每人30万元的资助资金,组织参加学术交流、技术交流、专业培育等活动,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由区级相关部门给予便利。相关条件及流程按照《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开展“武侯区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武委发〔2017〕34号)执行。

第十四条  技能培训支持。鼓励武侯区社会企业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等,可获得最高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条件和金额,按照《关于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3号)执行。

第十五条  党建增信支持。鼓励社会企业党组织参与武侯区

新兴领域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三星级以上党组织可优先参加全市、全区“蓉漂人才日”“蓉漂人才荟”、人才专场招聘会等人才活动,优先获取群团组织资源项目。四星级、五星级党组织可分别获得一次性8000元、10000元党建工作经费奖励,所在社会企业直接进入“蓉易贷”白名单,并享受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金融服务VIP待遇。相关条件及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武侯区新兴领域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成武非公工委通〔2021〕9号)和《关于认真落实<成都市“两新”组织“两个覆盖”集中攻坚及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第四章  财政支持

第十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将武侯区社会企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其购买服务的流程、标准和权责,参照《成都市武侯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成武财采〔2017〕31号)执行,享有与社会组织同等的购买服务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经济贡献奖励。对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定后,自通过认定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值,连续3年按100%给予支持。若是运营良好的社区社会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可享受同等支持。

第五章  资源支持

第十八条  学术研究支持。鼓励相关专业机构、专家、武侯区社会企业开展社会企业学术研究,对在社会企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且对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学术成果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第十九条  柔性引才支持。武侯区社会企业在开展项目过程中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及指导的,据实按专家聘请费用的50%给予补贴,支持3年,每年每家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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