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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5日】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1-11-26 | 147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条  放宽社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尊重社会企业对其经营范围表述方式、表述内容的个性化需求,允许社会企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对涉及偏、冷、新产业(业态)的,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参考文献或约定俗成的方式予以核定。

第七条  放宽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能够体现其行业经营特点的创新组织管理形式、创新商业经营模式等表述用语。对获得认定的社会企业,申请人可以使用“社会企业”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经营特点,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支持武侯区社会企业在办公场所、网站平台以及产品包装上规范使用社会企业标识。

第八条  鼓励大力发展社区社会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创办社区社会企业。对经营1年以后且运营良好的武侯区社区社会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第九条  鼓励参与认定。鼓励参与行业认定。对被社会企业认定平台(CSECC)认定为“社会企业”“中国好社企”和“金牌社企”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8万元支持。若是社区社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10万元支持。鼓励参与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和被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复审认定为“成都市金牌社会企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支持。若是社区社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支持。单个社会企业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单个社区社会企业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  业务支持

第十条  提升武侯区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平台。与第三方专业

机构合作持续开展社会企业孵化培育工作,有针对性的提供认证辅导、业务梳理、资源对接、社创咨询、能力提升、品牌运营、社企金融等“一站式”企业服务。

第十一条  租赁补贴支持。对于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定后,自通过认定之日起,在武侯区内租赁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后给予租赁补贴,连续3年按其年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若是运营良好的社区社会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可享受同等支持。据实补贴,每年每家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不得转租、转借或者闲置。

第十二条  空间载体支持。为盘活社区闲置资源,促进社区商业发展,为居民提供多元服务,对于入驻闲置社区服务用房、拆迁安置存量房、拆迁安置配套房等国有资产载体,为居民提供便捷便利生活服务的武侯区社区社会企业,连续3年给予其全额租金返还,据实补贴,每年每家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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