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5日】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1-11-26 | 147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社会企业,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涉及扶持、奖励、补贴和资助的各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区新出台相关政策或引用文件修订,则以国家、省、市、区最新政策和修订文件为准,予以调整。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具体细则并解释。


名词解释

 

1.社会企业:是指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部分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法人主体。   

2.社区社会企业:是指在社区党组织引领下,由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全资成立,以解决社区问题,提升社区服务为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经营管理,所得收益用于持续反哺社区、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特定经济组织。

3.社会企业认定平台(CSECC):由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尤努斯社会事业与微型金融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慈善与社会企业研究中心3家研究性机构和北京億方公益基金会、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恩派公益、深圳市社创星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都共益社会企业认证中心5家事务性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是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社会企业服务平台。


 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