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
《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2021年第131次常务会、区委八届第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要求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培育发展社会企业的工作部署,按照《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深化城乡社区减负提能增效的若干措施》(成社治领〔2021〕2号)等文件要求,大力培育扶持社会企业,特别是社区社会企业,引导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社会事务、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在社区发展治理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武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一是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或社会企业认定平台(CSECC)认定,登记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经营服务均在武侯区的社会企业。二是社区居委会全资成立,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且完成了社会企业章程备案的武侯区社区社会企业。
第三条 组织管理。在武侯区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委社治委、区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工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文体旅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和金融局、区行政审批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税务局,各街道等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社会企业支持项目审核及其他事项。
第二章 主体支持
第四条 便利社会企业登记。制定社会企业登记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社会企业章程示范文本,开辟社会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五条 放宽社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社会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社会企业可按照《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住所托管方式申请企业集群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