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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5日】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1-11-26 | 14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

《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2021年第131次常务会、区委八届第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要求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培育发展社会企业的工作部署,按照《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深化城乡社区减负提能增效的若干措施》(成社治领〔2021〕2号)等文件要求,大力培育扶持社会企业,特别是社区社会企业,引导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社会事务、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在社区发展治理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武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一是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或社会企业认定平台(CSECC)认定,登记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经营服务均在武侯区的社会企业。二是社区居委会全资成立,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且完成了社会企业章程备案的武侯区社区社会企业。

第三条  组织管理。在武侯区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委社治委、区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工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文体旅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和金融局、区行政审批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税务局,各街道等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社会企业支持项目审核及其他事项。

 

第二章  主体支持

第四条  便利社会企业登记。制定社会企业登记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社会企业章程示范文本,开辟社会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五条  放宽社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社会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社会企业可按照《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住所托管方式申请企业集群注册。

第六条  放宽社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尊重社会企业对其经营范围表述方式、表述内容的个性化需求,允许社会企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对涉及偏、冷、新产业(业态)的,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参考文献或约定俗成的方式予以核定。

第七条  放宽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能够体现其行业经营特点的创新组织管理形式、创新商业经营模式等表述用语。对获得认定的社会企业,申请人可以使用“社会企业”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经营特点,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支持武侯区社会企业在办公场所、网站平台以及产品包装上规范使用社会企业标识。

第八条  鼓励大力发展社区社会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创办社区社会企业。对经营1年以后且运营良好的武侯区社区社会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第九条  鼓励参与认定。鼓励参与行业认定。对被社会企业认定平台(CSECC)认定为“社会企业”“中国好社企”和“金牌社企”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8万元支持。若是社区社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10万元支持。鼓励参与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和被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复审认定为“成都市金牌社会企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支持。若是社区社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支持。单个社会企业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单个社区社会企业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  业务支持

第十条  提升武侯区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平台。与第三方专业

机构合作持续开展社会企业孵化培育工作,有针对性的提供认证辅导、业务梳理、资源对接、社创咨询、能力提升、品牌运营、社企金融等“一站式”企业服务。

第十一条  租赁补贴支持。对于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定后,自通过认定之日起,在武侯区内租赁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后给予租赁补贴,连续3年按其年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若是运营良好的社区社会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可享受同等支持。据实补贴,每年每家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不得转租、转借或者闲置。

第十二条  空间载体支持。为盘活社区闲置资源,促进社区商业发展,为居民提供多元服务,对于入驻闲置社区服务用房、拆迁安置存量房、拆迁安置配套房等国有资产载体,为居民提供便捷便利生活服务的武侯区社区社会企业,连续3年给予其全额租金返还,据实补贴,每年每家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支持。全职在武侯区社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入选“诸葛优才”的,给予每人30万元的资助资金,组织参加学术交流、技术交流、专业培育等活动,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由区级相关部门给予便利。相关条件及流程按照《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开展“武侯区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武委发〔2017〕34号)执行。

第十四条  技能培训支持。鼓励武侯区社会企业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等,可获得最高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条件和金额,按照《关于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3号)执行。

第十五条  党建增信支持。鼓励社会企业党组织参与武侯区

新兴领域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三星级以上党组织可优先参加全市、全区“蓉漂人才日”“蓉漂人才荟”、人才专场招聘会等人才活动,优先获取群团组织资源项目。四星级、五星级党组织可分别获得一次性8000元、10000元党建工作经费奖励,所在社会企业直接进入“蓉易贷”白名单,并享受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金融服务VIP待遇。相关条件及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武侯区新兴领域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成武非公工委通〔2021〕9号)和《关于认真落实<成都市“两新”组织“两个覆盖”集中攻坚及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第四章  财政支持

第十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将武侯区社会企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其购买服务的流程、标准和权责,参照《成都市武侯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成武财采〔2017〕31号)执行,享有与社会组织同等的购买服务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经济贡献奖励。对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定后,自通过认定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值,连续3年按100%给予支持。若是运营良好的社区社会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可享受同等支持。

第五章  资源支持

第十八条  学术研究支持。鼓励相关专业机构、专家、武侯区社会企业开展社会企业学术研究,对在社会企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且对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学术成果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第十九条  柔性引才支持。武侯区社会企业在开展项目过程中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及指导的,据实按专家聘请费用的50%给予补贴,支持3年,每年每家不超过5万元。

第二十条  鼓励成立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民政局,鼓励支持武侯区社会企业牵头成立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对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在武侯区登记的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支持,正常运行1年后且组织管理规范、作用发挥有效的再给予10万元活动经费支持。

 

第六章  创新支持

第二十一条  鼓励招新引优。对被社会企业认定平台(CSECC)认定为“中国好社企”“金牌社企”的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定,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10万元支持。对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非武侯区社会企业和被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复审认定为“成都市金牌社会企业”的非武侯区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定,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15万元支持。单个社会企业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第二十二条  表彰表扬支持。优先推荐积极投身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武侯区社会企业参加表彰表扬项目,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表扬的社会企业,最高给予3万元支持,若是社区社会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社会企业,最高给予8万元支持,若是社区社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

第二十三条  重要活动及论坛支持。对承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与社会企业相关的重大活动及论坛的社会企业,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按承办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主要用于场地、设备租赁和专家嘉宾交通、食宿、酬金等。

 

第七章  扶持申报与审核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都可以申报本办法所提供的支持,采用随时申报、季度审批相结合的方式。由相关主体提出申请,街道进行初步评审,然后由区委社治委、区市场监管局联同其他相关部门审定立项。

第二十五条  项目评估。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影响力评估报告或举报,对已获得支持的社会企业进行跟踪评估。发现有违规操作行为、未达到扶持期望、社会目标不稳定或被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摘牌等情况,提示整改或取消后续扶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申报本办法的法人应承诺至少在5年内对法人登记注册、税务解缴和统计关系不做出改变。如确需变更,须提前告知并退还享受的扶持资金。  

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社会企业,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涉及扶持、奖励、补贴和资助的各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区新出台相关政策或引用文件修订,则以国家、省、市、区最新政策和修订文件为准,予以调整。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具体细则并解释。


名词解释

 

1.社会企业:是指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部分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法人主体。   

2.社区社会企业:是指在社区党组织引领下,由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全资成立,以解决社区问题,提升社区服务为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经营管理,所得收益用于持续反哺社区、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特定经济组织。

3.社会企业认定平台(CSECC):由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尤努斯社会事业与微型金融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慈善与社会企业研究中心3家研究性机构和北京億方公益基金会、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恩派公益、深圳市社创星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都共益社会企业认证中心5家事务性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是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社会企业服务平台。


 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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