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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时间:2023-05-19 | 194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八条  战略研究局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根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务工岗位、数量及务工时间、务工报酬、岗前技能培训等。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群众务工的具体管理,做好务工考勤、台账登记和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十九条  采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的项目,项目施工单位应为本项目务工群众购买相应保险;采取村民自建的项目,项目理事会应为本项目务工群众购买相应保险。

 

第四章 项目监管

 

第二十条  各镇(街道)、村分级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落实项目监督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统筹抓好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战略研究局和项目业主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直接监管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能按期完工。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聘请专业人员、监理机构对项目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群众务工管理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完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监理)日志的填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战略研究局应开展以工代赈常态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对组织群众务工、带动就业数量、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及时限、技能培训效果、项目计划实施、项目质量进展等重点内容主动开展检查和稽察,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以工代赈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五章 公示公告

 

第二十四条  资金文件下达后,战略研究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乡镇(街道)、具体项目,并对以工代赈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规模、劳务报酬发放金额等内容,通过本地政府网站平台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业主应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标准、施工期限、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项目业主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理(监督)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按工种、工时公示劳务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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