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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民政部 | 发布机构:民政部 | 发布时间:2023-05-12 | 2552 次浏览: | 分享到:


   3.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办法

一、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首先需要仔细阅读项目实施方案、财务管理指引和答疑,注册并登录金数据(https://jinshuju.net/)账号,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在线填报:

A类项目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Y6i02J

B类项目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YTv82c

C类项目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f1ky0Y

D类项目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YPLByv

(二)在线提交申报书后,可在金数据账号主页左侧“我为别人填报的表单”中找到已填写的数据进行修改。

(三)电子版保存与纸质版打印:确认不再修改后,在金数据“我为别人填报的表单”中选择已填报数据,选择“另存为PDF”即可保存电子版,点击打印机图标可进行打印。在首页“申报单位承诺书”和“配套资金确认书”上签字盖章后,将盖章后的申报书扫描。在金数据“我为别人填报的表单”中选择已填报数据,点击左下角“修改”,将盖章申报书扫描版作为附件添加上传。

(四)A、C、D类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具体要求,将以下材料打印盖章向其报送。B类项目直接在线上申报书中,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1.纸质版项目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

3.银行开户文件;

4.荣誉证书;

5.评估等级证明。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资金预算支出明细应当严格按照财务指引规范,做好调查研究,科学设计、充分预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配套资金应当据实申报,对于虚报配套资金骗取立项或配套资金在项目执行中未按约定到位的,民政部视情收回项目立项资金。项目实施不得挪用其他项目资金作为配套资金,不得将限定用途的社会募集资金和专项财政资金用作本项目配套资金。对于配套的其他财政资金,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协议),明确该资金用途与本项目财政资金相同。对于以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的,应与捐赠方签订协议约定捐赠资产的用途,该用途应与本项目财政资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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