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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民政部 | 发布机构:民政部 | 发布时间:2023-05-12 | 24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项目名额分配表

序号

区域

名额

1

辽宁

1

2

吉林

1

3

安徽

1

4

江西

1

5

河南

1

6

湖北

1

7

湖南

1

8

广西

1

9

贵州

1

10

云南

1

11

西藏

1

12

陕西

1

13

甘肃

1

14

青海

1

15

宁夏

1

16

新疆

1

1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总计

项目数

17


备注:A、C、D类项目省份,聚焦相关重点区域,并结合地方发展条件、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和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第三方审计评价结果确定。

八、项目资助范围

项目类型

资助范围

不资助范围

发展示范项目(A类)

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

不资助除服务设备设施的购置和完善外的其他活动

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

1.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主要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家庭监护支持、家庭监护监督、监护能力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具体服务。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主要面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和调查评估、监护干预等个性化服务,面向残疾儿童、大病儿童、罕见病儿童等儿童群体的治疗、康复、教育、辅助器具适配、援助帮扶等服务,以及针对孤儿、弃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具体服务。

3.老年人服务,主要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居家社区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

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不资助专业课题研究、赠送图书、赠送大额礼品或与服务对象需求无关的礼品、投资、高风险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维护和订阅、种植养殖、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培训等活动

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

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

主要是人员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培训资料、师资、培训场地等费用。除师资费外,平均每人每天费用不超过550元。

 

不资助除培训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如考察旅游费用、团建费、开展社会服务费用等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办法


   2.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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