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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民政部 | 发布机构:民政部 | 发布时间:2023-05-12 | 24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严格审计评估。

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要求,筑牢绩效管理理念,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本地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违规问题应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规进行处理,并报民政部。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审计、评估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执行情况、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并报民政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民政部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引入社会审计和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审计、评估等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项目审计、评估结果较差且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收回项目资金并取消项目执行单位后续申报资格,并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把关不严导致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在项目执行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民政部将视情予以通报,并削减项目所在省份下一年的项目立项数量。

(四)严格社会监督。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2023)”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民政部、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社会组织投诉举报系统”提供涉嫌违规立项、执行等线索,确保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项目经得起各方检验,发挥应有的标杆示范效应。

七、名额分配

发展示范项目(A类)项目名额分配表

序号

区域

名额

1

内蒙古

1

2

江西

1

3

湖南

1

4

广西

1

5

重庆

1

6

四川

2

7

贵州

1

8

云南

2

9

西藏

2

10

陕西

1

11

甘肃

2

12

青海

2

13

宁夏

1

14

新疆

2

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总计

项目数

22


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项目名额分配表

序号

区域

名额

1

山西

1

2

 内蒙古

1

3

黑龙江

1

4

江西

1

5

山东

1

6

湖南

1

7

广西

3

8

重庆

2

9

四川

3

10

贵州

2

11

云南

2

12

西藏

2

13

陕西

3

14

甘肃

2

15

青海

2

16

宁夏

2

17

新疆

2

1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总计

项目数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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