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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民政部 | 发布机构:民政部 | 发布时间:2023-05-12 | 23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服务。项目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其中,B类项目由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A、C、D类项目由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申报。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上报民政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9日。

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申报。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风险评估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民政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民政部中央财政项目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124018 

传    真:010-58124000

邮    箱:xiangmuban20212021@163.com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对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入与管理,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更加精准、规范、有效地做好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性质

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示范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二、项目类型

聚焦“一小一老”服务(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老年人服务等社会服务,下同)、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重点面向工作条件相对薄弱、基层需求强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区域,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申报实施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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