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审专家本人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不参加本年度项目评审工作;
(五)专家库专家由人科所负责聘任,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专家库每年视需要作调整。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主要负责牵头制订具体方案和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向项目牵头单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按要求撰写、提交和归档项目相关资料。
第四章 申报及立项
第十三条 厅级科研项目自科研项目需求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1个月。
第十四条 申报科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申报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方可申报;
(三)申报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实质性地负责、组织和承担项目的实施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五)同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且过去负责的科研项目已结项。
第十五条 申报人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科研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根据科研项目需求指南和申请材料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送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在申报期内将申报书送交人科所审核。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立项评审按学科划分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库成员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人科所负责组织厅级年度科研项目的资格复查、立项评审、复核审批等工作,确定立项名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第十八条 审批立项的年度厅级科研项目由人科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通知》(下称《立项通知》)。立项时间从《立项通知》发布之日算起。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将科研项目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按有关规定落实项目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要按本办法和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项目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人科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