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发〔2023〕2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党委政法委、检察院、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主管部门、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省属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的指示,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体系,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整体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法规政策,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各地各部门(单位),请结合工作职责推动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检察院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信访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总工会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19日
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平安四川、健康四川建设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以人为本、全程服务、分类分层、由心而治”为主线,强化资源融合,统筹协调,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培育心理健康意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基本原则
党政领导、多元共治。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家庭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突出社会性、体系性,服务全体社会公众,重点关注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而导致的心理问题高发的重点(特殊)人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