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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01 | 3624 次浏览: | 分享到:

4. 区(市)县为申报主体提供了政策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租赁、工业用地、资金支持等)的优先。

备注:位于国外的场景建设项目,可不提供第4项。

(四)申报材料

1. 《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2. 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场景建设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书、备案表、项目建设投资合作协议(应当包含项目建设周期)、建设计划及方案、总结报告等〕。

4. 场景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项目投入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5. 区(市)县出具的对场景建设单位政策优惠的单列证明(需部门盖章)。

6. 项目建设涉及的国产软件产品采购合同、发票及入账凭证,或出口合同、报关单、发票及记账凭证。

7. 诚信承诺书。

备注:位于国外的场景建设项目,可不提供第5项。

(五)兑现流程

1. 组织申报。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2. 审核资格。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主体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按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经信局。

3. 拨付资金。按照“经信项目申报系统”办理流程兑现政策资金支持。

(六)其他事项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六、鼓励争取国家专项

(一)承担国家专项

1. 支持标准

对新获得高端软件领域国家专项项目,按照实际到位中央资金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 支持对象

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3. 支持条件

(1)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端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支持。

(2)中央支持资金已拨付至申报主体。

(3)项目已通过验收。

(4)区(市)县为申报主体提供的政策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租赁、工业用地、资金支持等)价值不低于100万元。

(5)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且已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

备注:本款市级支持资金额度不高于区(市)县给予申报主体近2年政策优惠价值额度的10%;重点匹配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

4. 申报材料

(1)《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承担国家专项)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端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项目计划支持的佐证材料(立项证明、合同协议、经费到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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