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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3年2月2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0-02-28 | 105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人工智能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15号)要求,经研究,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一、加快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基础

(一)支持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发。

1. 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人工智能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分级分类按照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政策咨询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咨询电话:61886241)

2. 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标准研制,可最高给予60万元资助。(政策咨询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咨询电话:85394235)

3.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人工智能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配套。对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较强行业竞争力和较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创新产品,或综合集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具有带动示范意义、具有较广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人工智能开展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创新研发,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政策咨询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咨询电话:61886241)

(二)支持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创新。

1. 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在智能制造、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融合创新应用,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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