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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4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贯彻 《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 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 意见》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7-12-14 | 5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

 

成经信财〔2017〕89号


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


 

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经研究,特制订本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4日


 

 

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


一、加强高端人才激励

(一)年收入50万元以上人员补助项目

1.加强高端人才激励支持标准

(1)对引领带动作用强或新经济领域的企业家(不包括国有企业)进行补助。

(2)原则上按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年收入(税后)的5%补

助,从引进时计算,但补助资金不超过申报人相应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市的留存部分。

(3)政策执行3年,个人享受1次。

2.加强高端人才激励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从市域外新引进到我市企业从业,不包括企业内部调整调动;

(2)与所在企业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所在企业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所在企业代表我市产业发展先进水平,投入产出大、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对本行业辐射带动强的重点发展产业和新经济领域的重点企业的人才;

(5)从所在企业获得的税后年收入达50万元以上; (6)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已经结束。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补助资金申报书》,申报书应包含以下材料,且应按顺序装订好。

(1)年度人才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逐月支付申报人收入证明;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5)申报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6)所在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7)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8)新引进人才真实性声明(加盖企业鲜章);

(9)其它补充支撑材料。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机构),在自愿基础上,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后报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汇总后报市人才办,由市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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