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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01 | 348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支持对象

近2年设立的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三)支持条件

1. 申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且已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

2. 申报主体由非软件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或由高端软件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投资设立。

3.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

4.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与其在行业统计平台中报送的数据一致。

5. 区(市)县为申报主体提供的政策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租赁、工业用地、资金支持等)价值不低于100万元。

备注:本款市级支持资金额度不高于区(市)县给予申报主体近2年政策优惠价值额度的10%。

(四)申报材料

1. 《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主辅分离)项目申报表》。

2. 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3. 申报主体在行业统计平台(http://service.chinasoft.org.cn)所提交的上一年度行业统计年度报表。

4. 申报主体与原非软件企业分离的证明材料。

5. 区(市)县为申报主体提供的政策优惠证明材料(需部门盖章)。

6. 诚信承诺书。

(五)兑现流程

1. 组织申报。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2. 确认数据。由软件产业行业统计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主体的行业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3. 审核资格。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主体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按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经信局。

4. 拨付资金。按照“经信项目申报系统”办理流程兑现政策资金支持。

(六)咨询服务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五、开展应用示范

(一)支持标准

鼓励行业用户开展国产化替代,打造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5类应用场景,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典型示范项目,按其国产软件采购金额的30%,给予场景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二)支持对象

独立法人企业。

(三)支持条件

1. 申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同等条件下对已纳入软件行业统计的优先。

2. 场景建设项目属于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5个类别。

3. 场景建设项目已竣工投运,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复制、可推广,项目解决方案安全可靠、无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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