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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01 | 35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支持对象

独立法人企业。

(三)支持条件

1. 申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且已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

2. 被并购企业须属于从事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电子设计自动化(EDA)、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关键软件研发创新的企业。

3. 实际并购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且上一年度完成资产交割并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4. 区(市)县为申报主体提供的政策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租赁、工业用地、资金支持等)价值不低于100万元。

备注:本款市级支持资金额度不高于区(市)县给予申报主体近2年政策优惠价值额度的10%。

(四)申报材料

1. 《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并购重组)项目申报表》。

2. 并购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合同、并购协议等),并购前后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被并购企业从事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电子设计自动化(EDA)、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关键软件研发创新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制定、科技进步奖、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检验检测报告等)。

4.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 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出资到位审计(验资)报告。

6. 申报主体在行业统计平台(http://service.chinasoft.org.cn)所提交的上一年度行业统计年度报表。

7. 区(市)县为申报主体提供的政策优惠证明材料(需部门盖章)。

8. 诚信承诺书。

(五)兑现流程

1. 组织申报。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2. 确认数据。由软件产业行业统计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主体的行业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3. 审核资格。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主体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按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经信局。

4. 拨付资金。按照“经信项目申报系统”办理流程兑现政策资金支持。

(六)咨询服务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四、鼓励主辅分离

(一)支持标准

鼓励非软件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独立法人软件公司;支持高端软件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合作,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对前述新成立、经营良好且一年内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经区(市)县推荐,可按其软件业务收入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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