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诚信承诺书。
5. 兑现流程
(1)组织申报。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2)确认数据。由软件产业行业统计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主体的行业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资格。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主体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按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经信局。
(4)拨付资金。按照“经信项目申报系统”办理流程兑现政策资金支持。
6. 咨询服务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七、培育“首版次”软件产品
(一)“首版次”软件认定
1. 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 支持对象
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3. 支持条件
依据《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4.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认定及研制补助项目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该批次申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系统上一年度年报(http://service.chinasoft.org.cn)。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5)应用证明(须用户单位盖章),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成果鉴定情况,相关学术成果。(选择性提供,不少于一项)
(6)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该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各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均需加盖主管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各年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需企业逐页盖章);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项目的各年《“研发支出”辅助账》账页复印件。(注:以每一批次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截止时间为限,前2个自然年内为认可研发期)
(7)申报产品相关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等复印件。
(8)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权威用户(指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世界500强等)对该产品的使用证明。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属于国家特种设备行业管理要求范围的产品)。
(9)嵌入式软件需提供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等复印件,相关发票需明确体现该嵌入式软件产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