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兑现资金支持。按照“经信项目申报系统”办理流程兑现政策资金支持。
6. 咨询服务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41。
十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所列“申报材料”是项目申报所需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印发申报通知时,还可根据实际要求申报主体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奖励)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奖励)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三)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项目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X月X日生效,有效期至《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3〕2号)失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