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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01 | 36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经信局等6部门印发的《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信发〔2023〕2号),经征集集成涉及责任单位细则内容,我们形成了《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行业协会、软件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时间:2023年3月1日—4月1日。

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电话:18602809811,61881641

               邮箱:cdsjxwr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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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反馈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1. 支持标准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75%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其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

2. 支持对象

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3. 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且已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为自其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以来首次突破。

(3)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与其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平台(以下简称:行业统计平台)中报送的数据一致,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达到75%(含)以上。

4. 申报材料

(1)《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发展壮大)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上一年度纳税证明、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3)申报主体在行业统计平台(http://service.chinasoft.org.cn)所提交的上一年度行业统计年度报表。

(4)诚信承诺书。

5. 兑现流程

(1)组织申报。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2)确认数据。由软件产业行业统计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主体的行业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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