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核资格。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主体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按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经信局。
(4)拨付资金。按照“经信项目申报系统”办理流程兑现政策资金支持。
6. 咨询服务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二)鼓励企业“上榜”“上新”
1. 支持标准
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榜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同年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
2. 支持对象
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3. 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且已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上榜“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榜单,且为其自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以来首次上榜。
4. 申报材料
(1)《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上榜”“上新”)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在行业统计平台(http://service.chinasoft.org.cn)所提交的上一年度行业统计年度报表。
(4)申报主体上一年度首次上榜“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榜单的证明材料。
(5)诚信承诺书。
5. 兑现流程
(1)组织申报。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2)确认数据。由软件产业行业统计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主体的行业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资格。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主体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按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经信局。
(4)拨付资金。按照“经信项目申报系统”办理流程兑现政策资金支持。
6. 咨询服务
(1)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支持政策: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61885840。
(2)首次入围“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榜单,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支持政策: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二、促进招商引资
(一)支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