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榜单编制。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盟)、行业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论证,遴选出企业自投资金高、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指导需求企业进一步明确需求目标,细化关键核心指标(技术参数),严格时限要求,准确测算所需资金,编制形成建议榜单。
(三)榜单发布。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专家遴选意见及建议榜单编制情况,会同需求企业共同商定并按程序审定后,形成正式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贤揭榜。
(四)对接揭榜。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需求企业、申报揭榜方开展线下对接洽谈,细化任务内容、预期成果指标、产权归属、项目资金测算等。由需求企业自主择优确定成功揭榜单位或揭榜创新联合体,经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签署揭榜协议。
(五)项目备案。完成对接揭榜后,由需求企业向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提供确定的揭榜方案、揭榜协议,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进行备案。
(六)揭榜公示。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系统备案情况,经党组会审议通过,经区财政局会签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形成“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署“军令状”。“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按程序批复下达项目立项通知,并组织需求企业、揭榜方签订任务书。
第四章 改革与管理
第十条 简化揭榜条件
揭榜任务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第十一条 突出挂帅攻关
赋予揭榜方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项目立项后,不得更换揭榜方,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不得随意离职或更换。
第十二条 经费实行“包干+负面清单”制
申报揭榜时不填预算申报书,评榜时取消预算评审。任务书签订后,财政科技经费参照《成都市龙泉驿区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里程碑”管理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设置“里程碑”节点,每个“里程碑”节点应包括阶段攻关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对应指标及考核方式。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2根据“里程碑”节点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实施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确因无法继续实施的,任务书签署方均可提出终止实施建议,并按《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规程办理终止实施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