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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龙泉驿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01-12 | 8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榜单编制。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盟)、行业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论证,遴选出企业自投资金高、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指导需求企业进一步明确需求目标,细化关键核心指标(技术参数),严格时限要求,准确测算所需资金,编制形成建议榜单。

(三)榜单发布。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专家遴选意见及建议榜单编制情况,会同需求企业共同商定并按程序审定后,形成正式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贤揭榜。

(四)对接揭榜。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需求企业、申报揭榜方开展线下对接洽谈,细化任务内容、预期成果指标、产权归属、项目资金测算等。由需求企业自主择优确定成功揭榜单位或揭榜创新联合体,经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签署揭榜协议。

(五)项目备案。完成对接揭榜后,由需求企业向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提供确定的揭榜方案、揭榜协议,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进行备案。

(六)揭榜公示。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系统备案情况,经党组会审议通过,经区财政局会签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形成“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署“军令状”。“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按程序批复下达项目立项通知,并组织需求企业、揭榜方签订任务书。

 

第四章   改革与管理

第十条   简化揭榜条件

揭榜任务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第十一条   突出挂帅攻关

赋予揭榜方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项目立项后,不得更换揭榜方,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不得随意离职或更换。

第十二条   经费实行“包干+负面清单”制

申报揭榜时不填预算申报书,评榜时取消预算评审。任务书签订后,财政科技经费参照《成都市龙泉驿区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里程碑”管理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设置“里程碑”节点,每个“里程碑”节点应包括阶段攻关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对应指标及考核方式。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2根据“里程碑”节点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实施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确因无法继续实施的,任务书签署方均可提出终止实施建议,并按《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规程办理终止实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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