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方式。以需求企业投入为主,单个项目资金总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含),区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企业投入该项目资金总额的20%给予需求企业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第三章 揭榜与立项
第八条 政府出题类项目
(一)需求征集。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面向有关单位征集技术需求,由有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建议。需求建议应包括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预期成果最终用户、具体应用场景、主要考核指标、时限要求。
(二)榜单编制。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行业管理专家、技术专家、需求单位、最终用户对征集到的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论证,择优遴选出应用面广、指标明确、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进一步凝练明确需求目标和应用场景,细化关键核心指标(技术参数),严格时限要求,准确测算所需资金,编制形成建议榜单。
对需求目标、关键核心指标(技术参数)、最终用户、具体应用场景等已明确的技术需求,可不经需求征集,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需求单位、行业专家、技术专家和最终用户等直接论证凝练形成建议榜单。
(三)榜单发布。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专家遴选意见及建议榜单编制情况,按程序审定后,形成正式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贤揭榜。
(四)申报揭榜。项目全程实行线下申报,有意向的申报揭榜单位按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组成创新联合体的方式申报揭榜。
(五)评审遴选。根据申报揭榜情况,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牵头组织需求单位、行业专家、最终用户等,采取论证答辩、现场评估等方式,共同对揭榜方案可行性等开展充分论证评审,遴选出成功揭榜方建议名单。
(六)揭榜公示。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评审遴选结果,经党组会审议通过,经区财政局会签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形成“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署“军令状”。“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履行相关程序后,下达立项文件,并与揭榜方签订任务书。
任务书应结合“里程碑”考核节点及考核指标,对考核方式及要求、资金拨付方式及条件、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进行具体约定。
第九条 企业出题类项目
(一)需求征集。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面向重点产业链主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需求,由企业提出需求建议。需求建议应包括需求背景、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技术指标、攻关成果应用形式与场景、时限要求、项目投入、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