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管理职责
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揭榜挂帅”项目的需求征集、遴选发榜、立项实施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方案。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揭榜挂帅”项目预算审核、绩效监督等工作。
“揭榜挂帅”项目相关管理工作可依照规定选择第三方机构实施或参与实施。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六条 政府出题类项目
(一)任务要求。应聚焦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围绕龙泉驿区绿色低碳及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确定重大技术需求,突出攻关技术成果对产业建圈强链或城市治理的重大科技支撑。
根据技术成果的主要应用服务产业(行业)或率先落地推广地域,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有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凝练技术需求,明确完成任务的衡量标准、预期成果最终用户1以及具体应用场景。
(二)揭榜方要求。
1. 应为登记注册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且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或由其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
2. 预期成果最终用户不能作为牵头揭榜方或参与揭榜方。
(三)支持方式。由区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成功揭榜方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
第七条 企业出题类项目
(一)任务要求。应聚焦龙泉驿区重点产业链主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突破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与工艺瓶颈等方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突出攻关技术成果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支撑。
任务应由登记注册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且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对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技术攻关成功后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链企业创新发展。
2. 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申报年度的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含),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3. 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揭榜方要求。
1. 应为区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或由其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
2. 需求企业或其股权关联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参与揭榜方。
3.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