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德阳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德阳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管理办法》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日
附件
德阳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德阳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快速发展,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加速器的管理,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构建全链条的孵化服务体系,根据《中共德阳市委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德委发〔2019〕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延伸,主要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是创业孵化链条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加速器旨在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促使高成长科技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助推高成长科技企业加速发展,培育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三条 加速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入驻企业提供扩大生产、工厂化厂房和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并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服务,以加速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 加速器发展目标是营造适合科技企业发展的局部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企业,贡献地方和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第五条 鼓励加速器与创投机构、天使投资、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紧密合作,开展业务联系。
第六条 鼓励加速器培育上市挂牌企业,按照《德阳市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第三章 市级加速器备案
第七条 各地区的加速器,经所在区(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依照本办法向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申请认定。
第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加速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申请认定市级加速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加速器运营管理机构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