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对《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24 | 10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试行满两年,拟重新发布,现再次挂网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4月24日。

 

联系人:德阳市经信局 马霄

联系电话:0838-2500379

邮箱:dyjxwcyk@126.com

联系地址:德阳市旌阳区蒲江街33号(德阳市经信局)

 

附件: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4日


相关附件: 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服务〔2017〕4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德阳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突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推荐、申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在企业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经相关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合规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明显竞争优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